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话题)
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话题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税务处理决定后,不服该决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一、涉及到的金额过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涉及数量较小、直接影响不大的税务处理决定可以不予受理诉讼。这里的“数量较小”表述的是涉及到的金额较小,如果仅仅是数十元、数百元的税务处理决定,成本较高的诉讼可能不值得。
二、税务行政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民诉法》规定,普通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进行诉讼。同样,税务行政诉讼的时效也为二年。
三、超过诉讼权力的范围
由于税务行政诉讼仅限于税务处理决定,因此,所有非税务处理决定的案件都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例如行政机关对企业申请的某项资格证书的处理决定,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总结
虽然大部分纳税人都希望通过税务行政诉讼来获得合理的权益,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进行税务行政诉讼。前述给出的三种情况是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纳税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诉讼问题。